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资助金额:8000元/人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金额:5000元/人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区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6000元/人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校级奖学金
是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
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人、三等1000/人
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二、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发放。
1.国家助学金
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人、三等2200/人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一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人、三等1000/人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一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
2.校园地助学贷款
高校与其它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政策,本科生每年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部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一些助学、助研、助管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从事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